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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 第25條

廢 (污) 水以管線排放於海洋,其最初稀釋率達一百倍以上者,適用海洋 放流水標準。 前項最初稀釋率,指廢 (污) 水自管線排入海洋後,上升達平衡狀態時, 廢 (污) 水水柱中心與周遭海水混合,依照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方法計算所 得之稀釋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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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