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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 第24條

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指定公告之事業,以管線排放廢 (污) 水於海洋者 ,應依本法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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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