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 › 第27條

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 第27條

無須處理之水或未接觸冷卻水不得於排放前,與處理後之廢 (污) 水混合 。
AI 白話解釋
← 第26條看 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