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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用爆炸物製造使用與器材之新技術及新產品管理辦法
› 第6條
事業用爆炸物製造使用與器材之新技術及新產品管理辦法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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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事業用爆炸物製造使用與器材之新技術及新產品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條
現場拌合爆劑原料應儲存於平房式或移動式火藥庫內,並依下列方式辦理:一、獨立設置現場拌合爆劑原…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爆炸物使用之新產品指現場拌合爆劑使用之硝酸銨原料(以下簡稱現場拌合爆劑原料),包括…
第3條
現場拌合爆劑原料應儲存於平房式或移動式火藥庫內,並依下列方式辦理:一、獨立設置現場拌合爆劑原…
第4條
前條現場拌合爆劑原料庫房之構造及設備應依下列規定:一、除前條第三款外,庫房內得設置照明設備及…
第5條
現場拌合爆劑原料儲存場所未依規定使用者,主管機關得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完成或無法改善,得令採…
第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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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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