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 第16條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第16條

受難者曾依本條例之規定獲得補償者,為已賠償。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