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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 第5條

現職人員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成成績,一年列八十分,二年列七十分以上者,其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時,合併計算為總成績,占百分之三十,考試成績占百分之七十。其餘應考人,以考試成績為總成績。 前項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成,其期間中斷者,得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低一資位之年終考成不予採計。但依本規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應考者,得採計低一資位之年終考成。 第一項考試成績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員級晉高員級升資考試,筆試成績,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二、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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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規則依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十條及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第4條現任員級、佐級、士級資位職務人員,任本資位職務三年以上,現敘薪級已達較高一級資位最低薪級者,…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下列三級:一、員級晉高員級。二、佐級晉員級。三、士級…第3條本考試類別及應試科目,依附表之規定。第4條現任員級、佐級、士級資位職務人員,任本資位職務三年以上,現敘薪級已達較高一級資位最低薪級者,…第6條合於第四條規定之現職人員,奉准留職停薪,在國內外進修與現職有關之科目者,於學成回原機構服務應…第7條本考試錄取標準,由典試委員會定之。但錄取人數不得逾交通事業機構各等級各類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第8條本考試及格者,取得其及格類別所適用資位職務之升資任用資格。第9條本考試由交通事業機構依業務需要申請辦理。前項考試得單獨或合併舉行,並得分考區舉行。第10條公營交通事業機構辦理升資考試,準用本規則之規定。第11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六日修正之第三條附表一至附表四,自一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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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