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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5條

交通部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提供符合受訓資格條件人員名冊,函送保訓會,逾期不予受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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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