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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實習及試用辦法 第5條

實習及試用實施要點,由各業機構按其實際情形,另行訂定,呈准施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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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