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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第25條

各機關財產如任意移轉、贈與、撥借及毀損或規避申報及意圖侵佔公物者,從嚴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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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