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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 第27條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27條
第 六 章 財務管理
財物之管理,悉遵有關財物、主計法令辦理,主計人員負財務監督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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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28條
歲入歲出預算,由會計室依據政府有關法規及施政計畫,召開預算會議編列之。
第29條
歲入歲決算依據有關法令編報。
第30條
款項收支,由會計室審核憑證,製具傳票,呈經局長核定後,交由祕書室執行上項記帳憑證並應登入帳冊…
第31條
員工薪給,由祕書室依據員工異動情形編造清冊;職員薪給由人事室、會計室審核;工友、司機、技工等…
第32條
每月歲入歲出預算執行情形,依政府有關法規辦理之。
第33條
局本部及所屬氣象測報機構財產(器材)之收發、移轉、報廢、保管等事項,應遵照「中央政府各機關財…
← 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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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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