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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31條

員工薪給,由祕書室依據員工異動情形編造清冊;職員薪給由人事室、會計室審核;工友、司機、技工等之薪給由秘書室、會計室審核。呈奉核定後,按收支程序辦理並由祕書室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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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