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 第29條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29條

第 六 章 財務管理
歲入歲決算依據有關法令編報。
AI 白話解釋

「財務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27條財物之管理,悉遵有關財物、主計法令辦理,主計人員負財務監督之責。第28條歲入歲出預算,由會計室依據政府有關法規及施政計畫,召開預算會議編列之。第30條款項收支,由會計室審核憑證,製具傳票,呈經局長核定後,交由祕書室執行上項記帳憑證並應登入帳冊…第31條員工薪給,由祕書室依據員工異動情形編造清冊;職員薪給由人事室、會計室審核;工友、司機、技工等…第32條每月歲入歲出預算執行情形,依政府有關法規辦理之。第33條局本部及所屬氣象測報機構財產(器材)之收發、移轉、報廢、保管等事項,應遵照「中央政府各機關財…
← 第28條看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3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