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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附屬氣象測報機構組織通則 第2條

本局附屬氣象測報機構掌理左列事項: 一、天氣圖表之填繪、分析及研判事項。 二、氣象預報及警報之發布事項。 三、地面、高空、海洋、農業、漁業、自然生態、水土保持、森林資源、大氣污染氣象之觀測及資料整理、統計事項。 四、地震、火山及海嘯之測報事項。 五、國內外氣象資訊之接收、處理、供應及傳播事項。 六、氣象電信業務及電信保密之執行事項。 七、氣象衛星資料之接收、處理及供應事項。 八、氣象雷達觀測及資料之供應事項。 九、基本氣象儀器之校驗及維護、檢修事項。 十、與氣象有關之天文觀測、曆象資料編算及研究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氣象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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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