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附屬氣象測報機構組織通則 › 第7條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附屬氣象測報機構組織通則 第7條

四等附屬氣象測報機構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綜理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技士一人或二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技佐一人或二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四職等。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附屬氣象測報機構組織通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