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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附屬氣象測報機構組織通則 第3條

本局附屬氣象測報機構分為一、二、三、四等;其設立、等次、名稱,由行政院核定之,並得冠以所在地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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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