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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二等三等四等氣象測報機構辦事細則 第3條

二等氣象雷達站掌理事項如下: 一、氣象雷達觀測資料之整理及保管。 二、氣象雷達與相關器材、儀表之維護及管理。 三、氣象雷達設備之改良。 四、電源及空調設備之維護管理。 五、氣象資料之接收。 六、通信線路之管理。 七、氣象雷達零件之管理、請購及存量控制。 八、其他有關氣象雷達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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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