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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海氣遙測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遙測設備與作業設施之評估、規劃、建置、維運及更新。 二、遙測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督導及考核。 三、遙測作業與設備維護技術訓練業務之策劃及推行。 四、遙測作業規範及設備維護作業規範之訂修。 五、遙測系統網連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督導、考核及推動執行。 六、遙測資通訊應用之開發、建置、維運、更新及交換。 七、遙測資料與技術之交流及合作;新型遙測技術之開發引進。 八、通信業務之規劃、建置、協調、聯繫、督導及考核。 九、其他有關海氣遙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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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