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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綜合規劃組,分六科辦事。 二、大氣觀測組,分六科一站辦事。 三、數值資訊組,分六科辦事。 四、海象氣候組,分六科辦事。 五、科技發展組,分六科辦事。 六、海氣遙測組,分六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四科辦事。 八、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十一、臺灣南區氣象中心,分四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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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