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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處務規程 第8條

海象氣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象監測設施之規劃、布建、維運管理、更新、資料品管、督導及考核。 二、海象與氣候資料之蒐集、交換、檢核、處理、儲存、刊印及供應。 三、海象及氣候現象之科學性監測、分析、答詢與監測產品之製作及發布。 四、未來氣候狀態之模擬推估與相關產品之製作及發布。 五、長期天氣、短期氣候及海象預報資訊之綜整、研判、預報及發布。 六、氣候變遷資訊之收集、監測及分析;氣候變遷調適配合工作之進行與相關報告之製作及發布。 七、海象及氣候資訊之跨領域應用與服務、規劃、宣導、推廣及合作。 八、海象及氣候之監測、預報、推估與應用等關鍵科學技術、數值模式、預報方法、資通訊應用之研發、建置、維運、國際參與及合作。 九、其他有關海象及氣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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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