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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各工務段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養護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公路養護、改善工程及交通管理之執行。 三、公路之植栽、景觀改善維護及執行。 四、公路災害應變、通報搶修及復建作業之執行。 五、公路挖掘之受理申請及管理。 六、公路路籍及路權之維護。 七、其他有關工務段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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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分局長綜理工程分局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分局長襄助分局長處理工程分局業務。第3條主任工程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第4條工程分局得設科、中心、室、段,並得應業務需要設監工站,如附表。第5條企劃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工程之測量、規劃及設計。二、公路改善計畫之研擬及管理。三、公路工…第6條養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養護之督導、管理及執行。二、公路養護工程之審核、管制及考核。三、…第7條工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新建與改善工程之執行、管制及考核。二、公路改善工程水土保持案件之…第8條產管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用地取得案件之處理。二、公路產權之維護及地籍管理。三、公路用地地…第9條職安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工地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防止及改善。二、公路…第10條交通管理及控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交通管理措施之研擬、執行、協調及推動。二、交通工程與交通…第11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第12條人事室掌理工程分局人事事項。第13條政風室掌理工程分局政風事項。第14條主計室掌理工程分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6條工程分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7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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