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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第7條

工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新建與改善工程之執行、管制及考核。 二、公路改善工程水土保持案件之辦理;剩餘土石方之處理及環境監測追蹤考核。 三、公路建築工程施工之審核、管制及考核。 四、各項工程材料之檢驗、試驗及認證。 五、試驗儀器之採購、修理及送校。 六、公路工程品質管理之執行查核及稽核。 七、公路工程品質管理之教育訓練。 八、其他有關工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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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