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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第6條

養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養護之督導、管理及執行。 二、公路養護工程之審核、管制及考核。 三、公路養護工程水土保持案件之辦理及環境監測追蹤考核。 四、公路之植栽、景觀改善及維護。 五、公路災害搶修及復建作業之處理。 六、公路路面挖掘與橋梁管線附掛之申請、管理及修復。 七、公路橋梁、隧道安全之檢測及維護。 八、其他有關養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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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