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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材料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公路局材料試驗所 (以下簡稱本所) 設三股,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基礎股:有關基礎地質鑽探土壤及各種工程材料之試驗等事項。 二、路面股:有關路面材料之試驗及設計等事項。 三、供應股:機務調配、材料供應、儀器保養與管理及文書、出納、事務 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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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