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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材料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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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公路局材料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設三股,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基礎股:有關基礎地質鑽探土壤及…第3條本所置所長一人,承公路局局長之命,綜理所務;副所長一人,襄理之。第4條本所置股長三人、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二人,並置幫工程司、工務員、股員、材料管理員、助理工務…第5條本所置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6條本所置會計員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8條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訂定,報公路局備查。第9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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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