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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南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及交通部 公路局 (以下簡稱公路局) 暫行組織規程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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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公路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南區工程處(以下簡稱各工程處)設三課,分別掌理下列各項:一、設計課:工…第3條各工程處各置處長一人,承公路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二人,襄理之。第4條各工程處為便利施工,得設二至三個工務段。第5條各工程處置課長、段長、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幫工程司、工務員、課員、材料管理員、助理工務員、監…第6條各工程處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7條各工程處置會計員、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8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第9條各工程處於工程完成後撤銷之。第10條各工程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工程處訂定,報公路局備查。第11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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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