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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各區鑑定會於交通及建設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成立時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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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