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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條例 第2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基礎地質鑽探土壤及各種工程材料之試驗事項。 二、路面材料之試驗及設計事項。 三、公路工程材料、路面調查及技術研發事項。 四、機務調配、材料供應及儀器保養管理事項。 五、文書、檔案管理、出納及事務事項。 六、其他有關公路工程材料試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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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