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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條例 第5條

本所置課長四人、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三人、幫工程司四人至六人、工務員六人至八人、課員二人、助理工務員四人、辦事員二人、書記一人、材料試驗士、司機、文書士、料務士等計十人至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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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