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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組織規程 第1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臺北市、金門縣及連江縣公路監理業務,特設臺北 市區監理所(以下簡稱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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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