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辦事細則規範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的組織、業務、會議、文書、檔案、會計、出納、財產及物品管理等事項,以確保機關有效運作。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3-11-23・共 15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3 條主任工程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本處設下列科、室、段:
一、設計科。
二、工程科。
三、用地科。
四、勞安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九、各工務段。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設計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整建計畫之擬訂、管理、執行與計畫路線之先期勘察及方案擬定。
二、公路整建工程規劃、測量、設計、地質探查之審核、管制及考核。
三、公路整建工程環境影響評估案件規劃、設計階段之審核、管制及考核。
四、其他有關規劃及設計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工程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程採購案件。
二、公路整建工程施工之審核、管制及考核。
三、公路整建工程品質稽查計畫之擬定、執行、驗收及移交。
四、工程計畫年度預算之執行及管控。
五、建築工程施工之審核、管制及考核。
六、工程相關教育訓練作業。
七、工程爭議之調解、仲裁或訴訟業務。
八、其他有關工程及品質管理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勞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工地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防止及改善。
二、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之管理及督導。
三、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之研擬、執行、督導及追蹤處理。
四、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五、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六、其他有關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五、本處災害防救之聯繫及安全防護。
六、不屬其他各科、室、段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3 條各工務段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整建工程之執行。
二、各項工程之交通維持、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之工地督導及稽查。
三、工程災害之緊急處理。
四、其他有關工務工程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