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擴建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8條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擴建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

本處為便利施工需要,得按工程性質或地區分設工務所,各置主任一人 ( 由各級工程司兼任) ,主持施工事宜,其餘所需人員就本處總員額內調配 。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擴建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規劃課:工程設計規劃等事項。二、…第3條本處置處長一人,承本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副處長三人,襄理處務,均由本局及附屬機構正工程司調兼…第4條本處置課長三人(均由本局及附屬機構各級工程司調兼)、正工程司四人、副工程司五人,總務室主任一…第5條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並置助理員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6條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並置課員、辦事員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歲…第7條本處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並置助理員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政風事項。第9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第10條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訂定,報上一級機關備查。第11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第7條看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擴建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