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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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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6條
本處置專員一人,課長二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主任五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隊長一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正工程司八人,副工程司十人,室主任一人,幫工程司十五人,工務員十八人,課員五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三人,由工務員或課員以上人員兼任;辦事員三人,監工員十三人,領班二人,事務士十三人,操作士三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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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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