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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會計檢查辦法 第5條

會計檢查人員由本部會計長就本部會計處或所屬機構會計人員中遴選之,於每年會計檢查業務開始前擬定人數,簽請部次長核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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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