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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會計檢查辦法 第6條

每期會計檢查任務終了,檢查人員應繕具書面報告及有關建議改進事項,簽報部次長核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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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