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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台北航空貨運站組織規程 第3條

本站置經理一人,承民用航空局之命,綜理站務,置副經理一人至二人, 襄理站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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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