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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第3條

第 二 章 職掌
特等、甲等、乙等、丙等航空站分別設下列各組室: 一、特等航空站設業務組、維護組、航務組、貨運組、企劃組、總務組、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 二、甲等航空站設業務組、維護組、航務組、企劃組、總務組、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 三、乙等航空站設業務組、航務組、總務組、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 四、丙等航空站設業務組、航務組。 丁等航空站不分組室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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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