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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第11條

特等、甲等、乙等航空站政風室職掌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二、 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宜。 六、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危害及破壞事件之預防。 八、協助處理陳情及請願事項。 九、政風人員人事管理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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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