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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暨所屬機構員工專業補助費支給辦法 第3條

專業補助費,每月發給之最高數額 (新台幣) 如左: (一) 簡任職務:二、○○○元。 (二) 薦任職務:一、五○○元。 (三) 委任職務:一、三○○元。 (四) 雇 員:一、二○○元。 (五) 技術士按餉額區分為三類: 1 九○○ (底餉九○-一八○) 。 2 八○○ (底餉四五-八五) 。 3 七○○ (底餉二五-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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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專業補助費,以在本局編制內員工或經部令核准調兼本局職務,特訂定本辦法。第4條工作與品德發生過失者,應古減補助費以為懲戒,其扣減標準如左:一、遲到或早退一次扣減一個月補助…第5條事病婚喪及生育假,超過公務員請假規定日數,應按日扣發專業補助費。第6條工作成績優異,有具體事蹟及品德良好,全年未遲到早退申請病事假者,得發給壹個月專業補助費以資激…第7條本辦法自五十九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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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