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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暨所屬機構員工專業補助費支給辦法 第4條

工作與品德發生過失者,應古減補助費以為懲戒,其扣減標準如左: 一、遲到或早退一次扣減一個月補助費百分之五。 二、曠職半日,扣減一個月補助費百分之十。 三、申誠一次扣減一個 補助費百分之二十。 四、記過一次扣減一個月補助費百分之五十。 五、記大過一次停發補助費二個月。 六、重大過失或受公務員懲戒人員,參照右列規定專案核定扣減或停發補 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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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專業補助費,以在本局編制內員工或經部令核准調兼本局職務,特訂定本辦法。第3條專業補助費,每月發給之最高數額(新台幣)如左:(一)簡任職務:二、○○○元。(二)薦任職務:…第5條事病婚喪及生育假,超過公務員請假規定日數,應按日扣發專業補助費。第6條工作成績優異,有具體事蹟及品德良好,全年未遲到早退申請病事假者,得發給壹個月專業補助費以資激…第7條本辦法自五十九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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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