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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第2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民航事業發展及民航科技之規劃與政策之擬訂事項。 二、國際民航規劃、國際民航組織及國際民航合作之聯繫、協商與推動事項。 三、民用航空業之管理督導及航空器之登記管理事項。 四、飛航標準之釐訂、飛航安全之策劃與督導、航空器失事之調查及航空人員之訓練與管理事項。 五、航空通訊、氣象及飛航管制之規劃、督導與查核事項。 六、民航場站及助航設施之規劃、建設事項。 七、軍、民航管制之空域運用及助航設施之協調聯繫事項。 八、民航設施器材之籌補、供應、管理及航空器與器材入出口證照之審核事項。 九、民航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協調與推動及電腦設備之操作、維護與管理事項。 十、航空器及其各項裝備、零組件之設計、製造、維修、組裝過程與其產品及航空器製造廠、維修廠、所之檢定、驗證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民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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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本局設企劃組、空運組、飛航標準組、飛航管制組、場站組、助航組、供應組及資訊室,分別掌理前條所…第4條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事務、出納、議事、管考、印信典守、財產、車輛管理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第5條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及機關;副局長二人,職務…第6條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七人,室主任二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七人,職務列簡任第十…第7條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第8條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9條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第10條本局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級航空站、飛航服務總臺、民航人員訓練所等附屬機關。前項附屬機關之組織,…第11條本局得依警察法之規定,商准警察主管機關設航空警察機關。第12條本局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委員由局長聘兼之,均為無給職。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第13條第五條至第九條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第14條本局辦事細則,由本局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之。第15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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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