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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規程 第5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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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總臺掌理下列事項:一、臺北飛航情報區內通訊、導航、監視相關飛航服務之提供。二、臺北飛航情報…第3條本總臺置總臺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副總臺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第4條本總臺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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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