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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及交通部 臺中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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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設各課,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工務課:工程設計發包…第3條本處置處長一人,承臺中港務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副處長一人,襄理處務(處長、副處長均由本局正…第4條本處置課長三人(內工務、浚港課課長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正工程司二人、副工程司七人,並置…第5條本處置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6條本處置會計員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7條本處為便利施工需要,得按工程性質或地區增設工務所,各置主任一人(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並…第8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第9條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訂定,報請臺中港務局備查。第10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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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