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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 第5條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5條
本處置秘書一人,課長三人,其中工務、浚港課課長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主任五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隊長一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正工程司四人,副工程司十人,幫工程司十三人,工務員二十一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課員二人,監工員六人,書記一人,領班一人,事務士六人,操作士二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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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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