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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中區供應廠辦事細則 第8條

經指派擔任勞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 二、年度勞工安全衛生訓練計畫及執行事項。 三、職業災害處理事項。 四、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案。 五、勞工安全衛生宣傳事項。 六、規劃實施員工一般健康檢查。 七、實施廠區環境、設施、人員安全衛生稽核、管理、檢查。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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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中區供應廠(以下簡稱本廠)業務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第3條本廠掌理財物驗收、倉儲、工程及勞務採購、總務、勞安、人事、政風等業務。第4條經指派擔任財物驗收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國內、國外財物採購契約器材交貨之控管及辦…第5條經指派擔任倉儲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驗收後器材之收料、點收等相關事項。二、倉位規…第6條經指派擔任工程及勞務採購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依據「材料處辦理本局工程勞務採購作…第7條經指派擔任總務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辦理本廠廠區門禁、守衛等事項。二、年度預算編…第9條經指派擔(兼)任人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第10條經指派擔(兼)任政風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宣導事項。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第11條廠長綜理廠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廠長襄助之。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第12條本廠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材料處核定實施。第13條各層主管對前條逐級授權事項,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逾越權限或指示原則者,得隨時糾正之,必…第14條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各層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理補請核定…第15條本廠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第16條本廠設廠務會議,以廠長、副廠長、各級主管組成之。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第17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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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