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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宜蘭運務段辦事細則 第4條

經指派擔任客貨營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客貨營運業務人員在職教育訓練事宜。 二、督導考核各站客、貨運業務及客貨車調配情形。 三、督導考核站車秩序與清潔維護。 四、處理旅客投書案件,提昇為民服務品質事項及附屬業務與廣告事宜。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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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