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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11條

經指派擔任檢車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客貨車檢修。 二、行車事故搶修、復舊。 三、兼辦列車運轉行車事故調查。 四、客車清掃、監督。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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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