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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4條

本段掌理動力車運轉、指導、檢查、修繕、檢車、材料、總務、勞安、人事、政風及附屬單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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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