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工務段辦事細則
› 第11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11條
經指派擔任分駐所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執行路線養護計畫等事項。 二、辦理大型養路機械及設備之軌道養護事項。 三、督導、考核所屬道班養路工作事項。 四、小型軌道及土建工程預算之編製及執行事項。 五、按規定辦理路線及橋隧之巡查事項。 六、辦理事故及災害搶修事項。 七、養路材料、財物及機具之管理事項。 八、辦理標誌、號誌、保安、小型機械及鋼梁等維護事項。 九、辦理消除髒亂及綠美化事項。 十、闊大物之審查事項。 十一、執行代辦工程事項。 十二、各種報表之填報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0條
看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工務段辦事細則 全文
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