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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12條

經指派擔任道班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軌道及道岔現場維修養護。 二、軌道材料整理。 三、路線徒步巡查。 四、平交道看守。 五、路線環境清理。 六、災害及事故搶修。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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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