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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花蓮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4條

第 二 章 職掌
港務組設港灣、航管、勞安環保三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商港範圍檢討修正之處理事項。 二、港區安全管理、災害防救及事故之處理事項。 三、聯絡中心業務處理事項。 四、商港法與港務管理規則等法規擬議修訂事項。 五、船舶日用品供應業、船舶理貨業、船舶小修業管理事項。 六、定期舉辦港埠座談會及港口業務協調會報之處理事項。 七、港灣設施改進與港務管理事項。 八、港埠資料、航船布告、國軍實彈射擊事件之處理事項。 九、船席之指(移)泊、調配、協調管理事項。 十、船舶進出港口及港內航行交通管理事項。 十一、導航設備維護管理事項。 十二、港勤船舶作業管理事項。 十三、船舶給水作業維護管理事項。 十四、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之宣導及重大事件處理事項。 十五、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釐定及執行事項。 十六、勞工安全衛生資料管理、提供及建議事項。 十七、職業災害防止計畫釐定及實施事項。 十八、職業災害調查處理及職業災害統計填報事項。 十九、勞工健康檢查規劃及健康管理實施事項。 二十、商港區域內環境保護、環境清潔及衛生管理事項。 二十一、商港區域內危險物品管理事項。 二十二、商港區域內年度環境清潔督導檢查、防治公害及美化環境執行方案績效考核事項。 二十三、商港區域內環境影響評估與監測事項。 二十四、商港區域內污染防治、稽查、取締、告發、移送、處分事項。 二十五、商港區域內重大污染事件緊急應變通報及處理事項。 二十六、商港區域內生態保育及植栽綠化工作事項。 二十七、船舶污油水收受處理事項。 二十八、其他交辦事項。 航管科下設信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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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掌」的其他條文

第3條本局設港務組、航政組、業務組、工務組、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第5條航政組設技術、監理二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船舶進出港簽證事項。二、船舶登記及註冊事項。三…第6條業務組設企劃、營運二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商港設施經營管理事項。二、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經…第7條工務組設設計、工事、機料三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港區整體規劃計畫之擬訂事項。二、年度工務…第8條秘書室設四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施政計畫編報及追蹤管制事項。二、年度工作考成考績事項。三…第9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三、任免、銓敘、俸給及…第10條會計室設三科,掌理下列事項:一、年度預算編製事項。二、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三、收支審核及記帳…第11條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擬(修)訂及宣導事項。二、政風興革建議事項。三、政風考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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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